依照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施行程序规则》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,以服务投资者为主旨,遵从揭露、公正、公正和便民的准则,现对证券、基金运营组织行政许可受理及审阅状况予以公示。
1、公示内容有请求人及请求事项、请求资料接纳与受理、检查与定见反应、行政许可决议和相关事项的阐明。
2、公示以表格方式反映证券、基金运营组织行政许可的审阅进展。
3、公示表每周更新一次,更新后掩盖上星期进展。关于到本公示日已核准的行政许可请求,下一个公示日不再公示。
4、关于受理。请求资料接纳日为受理部分向请求人出具请求资料接纳凭据日期。补正日为受理部分向请求人出具补正请求资料告诉日期。受理决议日为受理部分作出受理决议日期。请求人提交的补正资料未如期提交、补正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,请求不予受理。
5、关于检查。行政许可审阅时限自作出受理决议日起算。检查部分出示反应定见日至收到契合规范要求的书面回复定见日,不计算在审阅期限内。检查部分对请求资料来实地核对,或许对有关告发资料来核对,自作出核对决议日至核对完毕日,不计算在审阅期限内。检查部分依法告诉专家参与评定会议至评定会完毕日,不计算在审阅期限内。检查部分书面告诉请求人间断检查日至书面告诉康复检查日,不计算在审阅期限内。
公示表中检查栏“需求阐明状况”,阐明检查部分添加书面反应定见、间断检查等事项的起止日期,请求人吊销行政许可请求的日期,以及请求项目中存在新状况、新问题是需求研讨、清晰相关方针状况。
6、关于决议。阐明检查部分作出的停止检查决议、准予行政许可决议或许不予行政许可决议的日期。